调(代)课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对调课应严格控制,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要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
(1)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工作安排.
(2)因教学(如实验,见习)需要.
(3)教师因公(有公差证明),病假(有病假批条),参加进修规定要照顾的活动(如考试,论文答辩等要有进修单位的通知).
(4)上课条件受偶发因素影响(如停电影响实验).
2,调课手续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教研组长加意见,于上课前二天以上送教务科审批,教务科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教师和班级.
3,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程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老师代课,经教务科长批准后执行.
4,不办理调课手续者,为擅自调课,所调课程不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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