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5 点击数: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职(含技工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招生考试(即“3+专业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如下:

1.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合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合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特别提醒: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缺一不可)必须在其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9月1日)前办理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图1)河招〔2018〕88号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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